灾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4年9月6日,今年第11号超强台风“摩羯”在海南省登陆,文昌、海口等地遭受了重大灾害,大部分地区水电、道路中断,树木倒伏,房屋受损……台风“摩羯”的肆虐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城市部分街道被毁坏,商家受损严重,固定资产、货物被侵泡、破损无法实现销售,其购入进项该如何处理?资产损失的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也可能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存货等发生损毁,比如:被盗、发霉变质、过期、洪水等原因。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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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企业自然灾害发生的固定资产、存货损失,是否作进项税额转出?
答: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因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因自然灾害发生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企业债权投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从2017年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涉及重大损失及复杂情况的建议第三方专业机构指导;比如通过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损失鉴证报告。避免因留存资产损失的相关证据的不完整性导致税务争议风险。